近日,两名被判刑的深圳湾非法捕捞者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这也让非法捕捞者不敢轻易越线下禁渔海域捕捞。
随着深圳湾公园的开放,深圳湾非法捕捞越来越猖獗,两年来形成了专业的捕捞队伍,多的三五百人,少的几十人。许多到深圳湾公园休闲娱乐的市民看到非法捕捞的情况,都非常担心日益壮大的捕捞队伍对深圳湾海域生态造成破坏。对于深圳湾非法捕捞,本报今年曾报道多次。
2012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陈某通、陈某成在深圳湾海滨公园接近侨城东海洋水域,组织非法捕捞海产品蛏子。陈某通负责联系捕捞者和渔船并安排捕捞者坐渔船到海里捕捞蛏子,陈某成负责将捕捞者交来的蛏子进行称重,陈某通付给捕捞者工钱并将收来的蛏子销售。经查,陈某通、陈某成在上述禁渔期间、上述禁渔海域,非法捕捞蛏子1.5万公斤以上。
2012年7月30日,陈某通、陈某成等人在上述海域组织非法捕捞海产品蛏子1700多公斤。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与广东省渔政总队深圳支队统一行动,于当日20时许在深圳湾海滨公园侨城东段停车场,查获了其中的33筐共1017.6公斤蛏子,并当场抓获陈某成等人。次日,陈某通亦被抓获归案。
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结伙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通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陈某成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该案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