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对要求
(1)公母貂必须三代以内无血缘关系。
(2)公貂的繁殖力和毛绒品质应优于母貂,至少不能劣于母貂。
(3)体型大小基本接近,不能以小配大或以大配小。
(4)年龄搭配一般为成年公配幼年母或幼年公配成年母为好,不宜同龄相配。
(5)对上年配对效果较佳即遗传性稳定、繁殖成效显著的配偶仍可保留不变。
(6)选配计划确定后,不能随意变更。
2.配种时间
云南省气候温和,水貂发情略早于北方,一般2月末开始发情,配种旺期为3月初至中旬。考虑有部分母貂仅接受一次交配,复配比较困难,为提高初配成功率,应通过认真检查,当75%以上母貂进入发情期即可开始配种。云南省一般配种期为3月1日至3月20日。
3.配种方式
配种方式主要是根据母貂的具体情况确定,目前配种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周期复配,就是经初配后间隔7-10天,待下次发情期再配一次。此法适于发情较早,又不愿接受连续交配的母貂;二是连续性复配,即初配后的第二天或第三天进行复配。对大多数母貂而言,可采取先连续后周期或先周期后连续,前后共交配三次以提高受精率。
4.配种安排
配种期间,整个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初配、复配和补配。初配阶段一般在3月上旬进行,要求凡发情的种母貂至少配种一次,并认真检验公貂精液质量,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更换公貂;复配阶段一般在初配结束后7-10天进行,要求绝大部分母貂在此期间完成两次复配。对发情较晚没进行初配的要同时完成初配和复配;补配阶段主要是对经复配后仍有发情表现的母貂进行再配,使其受精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