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万余元,苦干数天,眼看就要投放鱼苗,结果相关部门的整改通知书及罚款单来了,不仅之前做的准备工作功亏一篑,还得花钱将农田改回原样。近日,临川区嵩湖乡的农民付泉高可郁闷了,因不懂政策,花了钱又费了力气,最终白忙活一场。
农民 花钱费力白忙一场
3月19日,嵩湖乡陈油村付家村小组的农民付泉高致电本报,称嵩湖乡政府部门有意为难他,不仅不让他养殖黄鳝,还以毁坏基本农田为由处罚款66900元。
据付泉高介绍,今年年初,村里田地重新调整,他将自家3亩多田地及承包他人两亩田地,共5亩田地准备改为鱼塘,放养黄鳝发家致富,不成想受到有关部门多方阻扰。后来,在征得村民们同意后,他请来了推土机,花费万余元,将田地改为水塘,结果却收到国土部门下发的处罚单。
接到反映后,记者于当日下午赶到付泉高家。在其房屋前数百米远处,就是付泉高准备用来搞养殖的水塘。记者看见,田里已经积攒了较深的雨水,四周堆起很高的泥土,田中间还打了许多木桩,据说是用来挂养黄鳝的网箱的。
付泉高说,他以前在外面搞物流亏了不少钱,就想换个行业做做。去年11月,他偶然在电视上看见有农民养殖黄鳝发家致富了,为此,他专程到湖北学习黄鳝养殖技术。回来后,他立即着手养黄鳝的事,但却遭到部分村民的反对,有村民还到乡政府告状。
在乡政府工作人员的劝导下,付泉高停止改造农田。今年年初,村里开了村民讨论大会,村民都同意付泉高搞养殖业。元宵节后,付泉高的黄鳝养殖基地又开始动工了。如今,却白忙活了。
针对毁坏基本农田一说,付泉高的妻子董小红这样解释:“我们并未破坏农田,因为改造的田地并没有地面硬化,只是把田埂堆高点,打了一些木桩下去,如想改回农田随时可改。”
部门 养殖用地禁占基本农田
随后,记者带着诸多疑问来到市国土资源局临川分局监察执法大队。据该大队陈大队长介绍,农民搞养殖业发家致富值得提倡,但坚决不能使用基本农田作基地。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亩多基本农田,擅自改造成水塘搞养殖,规模之大,在临川区还算是第一次。”陈大队长说,付泉高夫妇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他们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种植条件;并对实际破坏的3345平方米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共计人民币66900元。
“不过,法外有人情,如果付泉高夫妇能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尽快恢复土地种植条件,处罚的事情还是有商量的余地。”陈大队长表示,农民想搞养殖业,除要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外,还要到农业部门提出相关申请。
采访结束后,付泉高夫妇也表示,回去后将农田改回原样。
显然,付泉高夫妇是不懂政策,以致走了许多弯路,花了金钱、费了力气不说,还违法了。陈大队长建议,农民搞养殖业,建议先到国土、农业部门咨询相关事宜,以免再犯类似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