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职业打假人刘殿林将六个核桃厂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个核桃”)告上了法庭。之所以要告六个核桃,是因为新广告法有一条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消费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属于虚假广告。
早在2014年,刘殿林就认为六个核桃的电视广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这名民间职业打假人曾先后以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凉茶中违法添加中药为由将十三香及多家凉茶等生产企业告上法庭。
9月6日,由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研究会和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举办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对“六个核桃”虚假广告事件做了专门讨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孙颖表示,从六个核桃饮料本身的包装上来看,只标注了是植物蛋白饮料,“广告词明显暗示这个饮料核桃多”。“虽然没有直接宣传核桃具有补脑的功效,但(通过广告或标识)已经足以让消费者自己去联想,其实是一种巧妙的误导,进而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孙颖说。
遗憾的是,作为新广告法的增加条款,第二十八条并没有明确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进行界定,也未有企业因为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引人误解”表述规定而受到处罚。
“六个核桃”因此成为该“引人误解”标准争议的首例。孙颖提到,应该对“引人误解”进行细化规定,列举案例和具体情形给司法部门作参考。“如果‘六个核桃’这个案子真的判了,把它认定为一个虚假广告,那对目前的行政执法就是一个有力支撑,很多原来打擦边球的广告就被纳入到虚假广告的范围,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或机构也有一个警示作用。”
作为“六个核桃”的生产者,河北养元智汇饮品有限股份公司有关负责人刘亚鹏提到,“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或者实验结果有这样一个证明核桃有健脑的功效。但是我们也从来没有说过我们有健脑的功效。”对于广告是否会让消费者对此产生误解,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做的是蛋白质植物饮料,做的是一种口感,消费者的广泛购买是对我们产品的认可。”
从我国1979年发布第一条电视广告至今,电视广告行业已经走过了36年的发展历程,虽然形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变化,但虚假宣传的手段却如出一辙。从早年以“疯狂甩脂机、手机电脑免费送、金表对表免费送,以及黄金首饰白菜价,前××名打进电话者送××”这些以400电话直销为主的虚假广告,到如今依然活跃于各卫视的新闻纪录片和健康资讯形式,虚假广告仍以“真实、合法”节目包装的形式和监管机构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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