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枣产业作为献县特色经济传统支柱产业之一,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扶持下,经过几十年努力,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效益不断提升,有效的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出现红枣生产劳动力不足、种植积极性下降、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加之受气候因素影响,红枣效益出现一定下滑,造成红枣种植面积减少,红枣品质和产量出现较大程度的下降。为进一步稳定红枣面积,加快红枣改良步伐,提高红枣综合效益,延伸红枣产业链条,全力推进红枣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本县红枣产业现状,特制定了《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加快全县红枣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是:按照“布局区域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产业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加快红枣品种改良,发展红枣新品种,推广红枣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快红枣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落实红枣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各项措施,红枣品质明显提升,红枣产量进一步增加,枣农收入显着提高。
《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一是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红枣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大保护力度,稳定红枣面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枣树资源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枣树资源总量的萎缩,从根本上稳定红枣种植面积。三是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红枣效益。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延长产业链条为载体,不断拓展红枣产业功能,拓宽枣农增收渠道。四是优化品种结构,提升红枣品质。积极引进优良品种,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竞争力强、成熟期不同的名特优新品种,不断调整优化全县红枣品种结构,提升红枣品质。
同时,献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奖励办法,主要内容是:
奖励范围:实行品种改良、规模标准化生产的红枣专业种植村、红枣承包大户、红枣龙头企业、红枣专业合作组织、红枣采摘生态观光园。
奖励标准:
1、实施标准化、规模化管理的红枣种植村,红枣统一管理面积达到500亩(含)以上,每亩奖励50元,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红枣承包大户,红枣生产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每亩奖励100元,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红枣龙头企业,红枣生产基地建设成方连片,面积达到500亩(含)以上,每亩奖励100元,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红枣专业合作组织,吸收社员达到50户(含)以上,红枣统一管理面积达到500亩(含)以上,每亩奖励50元,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5、红枣采摘生态观光园,被评为省及以上红枣采摘生态观光园的,奖励资金3万元。
6、实施红枣改劣换优的红枣种植村、承包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对高接改良红枣优良品种、连片改接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每个接穗补贴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