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傍晚,昆明市嵩明县森林公安局接县110指令:杨林镇小屯村一村民家中飞来了一只猫头鹰,请求处置。接报后,值班人员迅速出警。据报警人描述:“小家伙”飞到家中就撵不走,可能是受伤了。民警前往查看发现,“小家伙”是一只猴面鹰,学名草鸮,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没有受伤。第二天因这只猴面鹰不能飞行,民警及时将它送到云南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救治。
民警呼吁 发现猫头鹰受伤快报警
记者还了解到,嵩明县森林公安局今年一共救助了6只猫头鹰。12月8日,嵩明县森林公安局在野外集中公开销毁了近3年来办案收缴的各种涉案捕鸟工具116件,其中木制长方形鸟笼6个、竹制圆形鸟笼25个、铁制方形鸟笼24个、捕鸟网52张,捕鸟竹竿9根。在此,森林公安民警呼吁: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益鸟,维护生态环境,希望大家行动起来,共同保护捕鼠专家猫头鹰,不要伤害它,一旦发现猫头鹰受伤或不能飞行,请立即报警,以便森林公安及野保部门及时救助。
动物知识 猫头鹰是捕鼠能手
猫头鹰是益鸟,属于鹰的一个种类,是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野生动物。猫头鹰是捕鼠能手,它白天睡觉,夜间行动,是无声的夜行者。据统计,一只野鼠一个夏天要糟蹋1000克粮食,而一只猫头鹰在一个夏天能捕上千只野鼠。也就是说,一只猫头鹰在一个夏天就能为人类保护1000千克粮食,抵得上3个人1年的口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