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的社会公共议题版图里,食狗之争毫无疑问地占据了一席之地。而每到6月,玉林狗肉节就是最大的触发点。本月9日,在今年的这场争论开始之前,非营利组织亚洲动物基金(AAF)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中国肉狗狗肉产业链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认为,国内几乎没有任何大型肉狗养殖场,而所谓“专供食用”的“肉狗”,事实上是被盗抢和毒杀的家养动物和流浪动物,更指出“这条‘黑色产业链’的每个环节,都充满了‘谎言和违法’”。
在历年的食狗之争中,争议爆发的重点几乎都落在该不该吃的价值判断上。反对食狗者普遍以狗为伴侣动物的角度出发,通过人狗之间的情感交流证明狗不该被食用,有少数更专业一点的会涉及动物保护、动物权利以及虐待动物与其他暴力犯罪的关系问题;而支持食狗者,解释一般为历史渊源、文化风俗以及法无禁止。当然,争议之中总有疑似中立派,在其中探讨私权的边界,而深入下去就会发现,他们中总会有人走向“我不吃狗肉,且不提倡吃狗肉”,又有人走向“你不吃但不能反对别人吃”,所以,中立在此实际上变成了一种辩论技巧,而不同的人对于该不该吃其实早已各有判断。
应当承认,在相关法律模糊甚至缺失、公众权利意识相对薄弱而社会价值趋向多元的当下,从价值判断角度尝试说服对方,莫论是否必要至少非常困难,最终很可能变成一厢情愿的独角戏。然而,了解与食狗相关的客观事实,对于双方而言均非常重要。简而言之,该不该吃有待探讨,能不能吃必须知情。
而AAF的调查,为当前狗肉能不能吃提供了一些事实依据。据调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村养狗户占99.6%,而70%的村组有狗只丢失情况发生,食狗主要季节冬季的狗只丢失比例最高,达到73.6%。曾有媒体估算每年被食用狗只高达1000万只,但调查中并未发现饲养100只以上狗只的大规模养殖场。况且,若为大规模饲养,高昂的成本会将食用狗售价抬高至百元以上,为当前售价的十倍不止。结合以上三项数据,大量来历不明的被食用狗只极有可能来源于盗抢、毒杀家养宠物或流浪动物。
如果食用狗只主要来源于盗抢、毒杀家养宠物,除了涉及销赃等违法问题,更会衍生出两个与双方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
首先,根据法律界人士的专业意见,宠物是否上牌决定的是饲养权而非所有权,也就是说,无论是沟通陪伴或是看家护院,即使没有上牌宠物主依然享有对宠物的所有权,那么,盗抢、毒杀狗只则必然涉及对宠物主私有财产的侵犯。
此外,由于狗只并非统一饲养,即使较大的狗场也是采取将“狗苗”交由农户散养再回收的模式。农村几乎没有防疫意识,调查显示六成受访村组狗只疫苗注射比例低于10%,其中38.9%的村落犬只未注射过狂犬疫苗,而从散养回收到屠宰再到餐馆的整个链条中亦无检疫一环。这就意味着,被食用狗只免疫几乎无从谈起,在餐桌上的狗肉达到安全食用标准的可能性很低。检疫缺失所带来的狂犬病等人犬共患病的传播风险,食狗者理应对此知情,此亦为其基本权利。
无论是支持或反对食狗者,都面临着一个不得不承认的事实,眼下中国的被食用狗只其实是不能吃的。这样的表述也许会让双方都感觉不太舒服,但反对者无法忽略这一现实而宣扬“狗不该吃”,食狗者也必须面临顶着安全风险是否仍然吃狗的现实选择。
那么,有没有可能形成一条肉狗养殖、宰杀合法而检疫完善的产业链?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又要回到最初,先辩明另一个问题———究竟该不该吃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