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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兑水特效药致水稻减产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9-08 06:20:36标签: 水稻 水稻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黑茶农业网 > 农作物 > 手机阅读

水稻

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从事粮食生产的多为留守老人,于是有人就利用留守老人文化程度不高、维权意识不足等特点,通过制作假公司网页、高薪招聘销售代表、给经销商高额回扣等手段,把化肥兑水制成的假农药吹嘘成能治疗水稻“癌症”稻瘟病的“特效药”予以销售,结果导致3000多亩水稻因病减产、绝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近日,经江苏省洪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利用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

用过防治“特效药”,水稻仍遭严重病害

2014年10月,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的江苏淮安,一片稻香丰腴的景象,但家住该市洪泽县的张老汉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由于遭遇了水稻“癌症”稻瘟病的侵袭,他种植的1500多亩水稻不仅大面积减产,一些地块甚至绝收,产量损失64万公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80万元。

在痛心疾首的同时,张老汉心中出现了一个巨大的问号:尽管受异常天气影响,容易诱发水稻稻瘟病,但自己毕竟很早就从正规农药经销门市购入了专门防治这种病害的“特效药”,也按照上面的说明,及时、按量进行了喷洒,可怎么一点效果都没有?甚至比不打药时的状况还要差。带着疑问,张老汉将情况反映到了县里的农业主管部门。

在当地农委接待室里,张老汉见到了许多和自己遭遇相似的农户,细打听才得知,他们全都使用了从同一经销商处购买的防治稻瘟病“特效药”。

针对张老汉等农户反映的情况,当地农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抽调专门人员,邀请农技专家,组成调查组展开摸底调查,同时将张老汉等农户提供的“特效药”样品送专业机构检测。

检验鉴定结果让所有人都极为震惊和愤怒:全县7名种粮大户和11名散户的3000多亩水稻所使用的所谓“特效药”根本不含任何防治稻瘟病的有效成分,而是用化肥、尿素和水勾兑而成。

难抵利益诱惑,违规销售来路不明“特效药”

鉴定结果一出来,农业主管部门迅速报警,公安机关很快便将销售假农药的经销商徐明抓获。

归案后,徐明起初对自己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事情矢口否认,坚持自己销售的是正规农药,造成水稻病害的主要原因是异常气候。但当公安机关出具了专业机构开具的鉴定证明后,徐明不得不交代自己难抵利益诱惑,违规销售来路不明“特效药”的事实。

经查,2013年5月,在淮安做农资生意的徐明,在店里接待了一名自称是西安某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地区销售代表的“李经理”。“李经理”宣称,自己所在公司专门生产专用农药,其销售的产品能够有效预防和治疗江浙一带频发的稻瘟病。由于市面上尚未出现类似产品,公司为了占领市场、扩大份额,承诺可以提供较低的代理价格,在销售过程中还可以给予优厚的“返利”和“回扣”。

刚开始,徐明也有点发蒙,毕竟自己做了近10年农药生意,之前并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也没看到过类似的“特效药”,农资管理部门每年对经营户培训时也没介绍和推荐过这种农药。但面对“回扣”和“返利”,徐明难敌诱惑,进了价值13万元的“特效药”,并在没有按规定查验“三证”的情况下,将产品销售给了周边区县的种粮大户和部分农民。

“化肥兑水”制成“特效药”,专骗留守老人

按照徐明交代的情况,正当公安机关准备对“李经理”依法传讯时,一名自称“陈晓”的嫌疑人主动从河南赶到淮安投案。

原来,陈晓就是所谓的生产专用农药的某化工有限公司老板。据陈晓交代,2013年春节,他从网上意外发现江浙水稻主产区经常发生稻瘟病,由于市场上缺乏对应的防治药物,当地农民对类似农药的需求很迫切。

陈晓还了解到,现在农村种粮食的大都是些老年人,没什么文化和专业知识,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比较差,而且水稻稻瘟病发病时间较长,致病原因较复杂,影响药效的因素有很多。陈晓心想,如果买点化肥、尿素兑点水,装在统一的包装瓶内,再购进正规的包装袋和产品合格证,简单包装一下,卖给那些农村地区的留守老人,一定能蒙混过关,赚上一笔。

发现这一“商机”后,陈晓打起了生产假农药牟利的歪主意。他很快购进了一批原料和外包装,以“稻丰”“稻友”的商标生产了一批假农药。为了保证生产的农药能够顺利卖出去,陈晓花钱在一些知名网站上打广告,并以生产专用农药的某化工有限公司名义搞了一个假网站,雇了李某等人当销售代表,以低价代理或给予“回扣”“返利”为诱饵,向江浙农村地区经营农药的门市推销假农药。

今年4月,在查明陈晓、徐明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晓、徐明分别采取强制措施。9月7日,洪泽县检察院分别以涉嫌生产伪劣农药罪和涉嫌销售伪劣农药罪,对陈晓、徐明依法提起公诉。10月14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莫让留守老人成伪劣农资侵害对象

庭审结束后,主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说,近年来,不法分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案件时有发生,并逐渐呈现出犯案手段不断升级、作案手段日趋隐蔽,针对特定人群、特定领域精心作案等特点。犯罪分子利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从事农业生产的留守老人文化程度不高、维权意识不足、容易相信广告和熟人推荐的特点,大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假农药、假种子之所以能够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正规的农资经营门市,主要原因还在于主管部门对农资这一特殊商品的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健全的市场准入和管理机制,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不足。”办案检察官指出,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应坚持多方发力。工商、质检等部门应不断加大对流通环节的管理和整治,严肃查处制假、贩假、售假行为;农业部门应强化对农资销售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坚决要求其严格执行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查验制度;乡镇农技站、植保站要针对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留守老人专业知识匮乏、与外界交流相对较少、容易上当受骗的实际,加大宣传教育和专业知识的普及力度,莫让农村留守老人成为伪劣农资的侵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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