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办法
为落实落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规范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工作,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全市行政村(不含社区)。
二、认定标准
(一)村党组织坚强有力。村党组织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班子团结、工作规范、制度健全,村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实现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体系健全,发挥作用明显。以党建引领推动乡村治理,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六步决策法”,规范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机制。严格落实村“两委”人选联审机制,认真执行“双高双强”高线标准和“九不能”“五不宜”底线要求。
(二)村民自治规范有效。村民自治制度健全、议事形式丰富,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明确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实现民事民议民办。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组织健全,有效开展工作。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依法对村级重大事项、重大事务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地制宜、合法合规制定村规民约,并被广大村民知晓和认同,有效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规范标准,档案内容真实准确。
(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村“两委”班子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强,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和监督体系健全有效。经常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村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积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活动,能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基本服务。
(四)文化道德形成新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开展道德讲堂、道德评议等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组建“5+N”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好公婆好儿媳”“最美家庭”等选树活动,建立崇德向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认真落实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全面推行移风易俗,不存在婚丧大操大办不良习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完善乡村信用体系,积极培育村民诚实守信意识,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三资”管理规范,资产保值增值,各项青瓜政策有效落实,村民增收渠道多样。积极发展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完善,优抚安置、养老扶幼、公共卫生、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得到落实。深化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整洁美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充分发掘、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乡村特色文化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乡村经济发展充满生机活力。
(六)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综合治理,各类组织和人士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无参与黑恶势力、涉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无重大刑事案件和非法宗教活动,无封建迷信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村民关系和谐。落实平安乡村建设领导责任制,警务室作用发挥显著,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服务管理全覆盖。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重大疫情防控有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健全,建立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使用“津调通”APP,及时化解矛盾,无非法上访事件。
三、认定程序
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工作由行政村自愿申报、乡镇初审、区级复审推荐、市级联合评议、发文认定等主要环节组成。
(一)村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的行政村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自查,撰写本村乡村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并对照《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评分表》进行自评,得分90分及以上的行政村向乡镇党委报送《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评分表》、本村乡村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乡镇初审。乡镇党委汇总行政村申报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性,并对照《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评分表》进行评分,形成初审意见,填写《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推荐表》,连同行政村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三)区级复审。区农业农村委汇总乡镇初审等相关材料,会同区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进行复审,对照《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评分表》进行评分,形成复审意见,并按照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年度示范村创建指标择优等额推荐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推荐报告、《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汇总表》《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推荐表》《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组建联合评审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报村进行审查评议,提出拟认定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名单。
(五)发文认定。市农业农村委将拟认定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市级各相关部门印发文件公布认定结果。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实行动态管理。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各涉农区在推荐当年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的同时,对已认定的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进行复核,对出现村“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群体性上访事件、黑恶势力、邪教组织、黄赌毒枪、生态环境污染等情形的,列入拟移除名单,与年度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推荐报告一并报送。经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后,与新认定的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名单一并公布。
(三)发挥示范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注重加强对乡村治理示范村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采取召开学习交流现场会、发布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媒体平台宣传推介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示范村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
1.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汇总表
2.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推荐表
3.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评分表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307/t20230705_6344442.html